新聞網訊 近日,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財〔2020〕11號)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于學校已經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合理結算清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住宿費。
學校決定,2019-2020學年已繳住宿費,但春季學期未返校或中途離校(返校)的學生,學校將退還住宿費。我校住宿費按照學年收取,每學年按照10個月計算,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各5個月,一個月按照30天計算。春季學期未返校學生的住宿費按照學年收費標準的一半退費。春季學期中途離校(返校)的學生,按照實際住宿月數收取住宿費,不足15天的部分不收費,超過15天不足30天的部分,按照半個月收費,其余予以退費。住宿費將依據學生本人住宿情況和繳費情況,退還到學生本人繳費農行卡上。應繳未繳住宿費的學生直接減免其未住宿期間應繳納的住宿費。